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噶尔盆地车-莫古隆起南翼永301评价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噶尔盆地车-莫古隆起南翼永301评价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准噶尔盆地车-莫古隆起南翼永301评价井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境内,位于北五岔镇东北侧约14.5km

20241018日,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对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噶尔盆地车-莫古隆起南翼永301评价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出具了验收意见,并于20241031复核完成,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111日至2024112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浩

联系电话:0546-8683076

永301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验收意见(301).pdf

准噶尔盆地车-莫古隆起南翼永301评价井项目验收报告.pdf


信息来源: 
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