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利津油区)2024-2025产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河口采油厂(利津油区)2024-2025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部署115口井,其中101口油井、14口注水井,新建当年产能10万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46-8571460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采油厂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678671012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31号胜利监理大厦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