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百万吨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驱油与封存部分)滨南区域首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百万吨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驱油与封存部分)滨南区域
建设单位: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建设内容:项目共部署244口井,其中油井190口、注入井54口,采用二氧化碳气水交替驱。分期建设,一期工程部署油井103口、注入井28口,均为利用现有油水井;二期工程部署油井87口、注入井26口,均为新钻井。新建站场包括两座分气增压点、1座集中处理站、3座注气站等,同时配套建设管线、电力、自控系统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渤海六路701市中办事处办公楼1楼103室
联系电话:0546-8231789
联系人:崔岩
电子邮箱:cuiyan767.slyt@sinopec.com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