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1月1日,油田开始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比之前,五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政策调整后,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含急诊、急诊住院观察)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同时,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由每日最高30元,提高到每日60元。

  取消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数量限制,也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过去,职工可以选择5家定点医院,取消限制后,参保人员可以在油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就医习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调整降低中医治疗门槛,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年度起付标准较同级别综合医院将降低20%,为职工提供更加多元的医疗选择。

  此外,政策调整还特别关注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期间,其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费用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女职工当次分娩医疗费用一并报销结算。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是深入贯彻油田党委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部署要求,提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增强职工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医疗生育室高级主管高程表示。


信息来源: 
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