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承包商死亡事故列入一般A级事故,视同业主单位事故管理”……7月9日,油田发布《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管理程序及要求、监督与约束等方面,规范了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问责和统计分析管理,不断夯实油田发展和安全生产根基。

  油田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介绍,《细则》对照《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按照制度建设“清晰明了、务实管用”的总体要求,在保持原有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既做减法也做加法,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其中,事故事件报告和上报方面,明晰了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中石化系统报送事故、事件的范围和新要求。

  《细则》对员工伤亡事故、生产性死亡事件报告内容进行了明确:员工岗位突发疾病的,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油田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管办公室,并以短信等形式简单说明相关情况;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包括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电话报告。

  一直以来,油田持续加强承包商“三个从严”督查和承包商管理“六个从严”问责。《细则》明确指出,要严格承包商事故管理,承包商死亡事故列入一般A级事故,视同业主单位事故管理;严格承运商事故管理,承运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着火、爆炸事故也要纳入管理范围,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从严事故追责问责,对涉及两家及以上单位的事故,要明确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

  《细则》还明确细化了“社会影响”因素,聚焦于“社会影响”维度调整细化事故分级,优化事故分类,调整事故责任,优化事故统计指标等。

  其中,一般A级事故、一般B级事故、一般C级事故和油田级事故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但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指标没有改变;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由17类调整为15类。

  在提级管理方面,增加了在“两特两重”(特殊时期、特殊地区、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时段发生的事故,要给予提级管理,责任追究时加重处罚等内容。


信息来源: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