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推进经理层成员 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油田近期印发了《胜利油田所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单位经理层成员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和责任书约定开展任期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经理层成员,一般包括总经理(经理、厂长、院长、主任等)、副总经理(副经理、副厂长、副院长、副主任等)、总会计师、总地质师、总工程师等中层领导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各单位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员)、工会主席暂不纳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范围。

  《规定》坚持激励约束,建立覆盖全部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刚性考核机制,确保与各单位发展目标相匹配、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质量效益相挂钩,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经理层成员契约管理责任体系,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责任书制订应征求经理层成员个人意见。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分工、任期时限、权利义务等事项;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权重等内容。

  《规定》明确,各单位经理层成员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与油田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一致。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根据任期内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任期,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改任或者退出程序。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其担任的党群组织、董事会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

  对于经理层成员出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连续两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一般中止任期或不再续聘、免去职务。


信息来源:胜利日报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