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油田近日印发《胜利油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年底前相关单位和所属各级企业信息公开覆盖率达到100%。

  《细则》指出,企业官方网站(要求是外部网站)是信息公开的首要载体,各部门、各单位须在10月底前,依照明确的公开目录,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设置“信息公开” 栏目,持续发布、确保安全。

  《细则》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形式和内容、信息公开流程、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范围涵盖油田机关各部门及各级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细则》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作出解释,即各部门、单位在履行经济、政治、社会责任过程中,以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有决策参考意义的、适宜传播的资讯和内容。

  《细则》强调,油田信息公开要做到“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及企业、社会的稳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

  油田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公司领导、组织架构、成员单位、主营业务、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油田层面重要人事变动;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重大改革重组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向油田申请获取有关可以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审计、监察、调查取证等相关执法活动的信息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等,不能公开。


信息来源: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