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下发最新原油库存管理规定

  8月14日,油田下发最新的《胜利石油分公司原油库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原油库存管理,保持合理原油库存水平,降低生产经营运行成本,提高胜利油田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原油库存是指所有权归属于油田分公司的原油数量,具体指在某一时点上,尚存在原油储存罐中且符合质量标准状态、暂未售出的原油数量,包括实物库存和财务账面库存。

  《办法》要求,发展规划部于每月最后一天核实原油实物库存后,与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原油财务账面库存进行核对,确保实物库存和财务账面库存相符合。次月5日前,发展规划部将核准后的分公司原油库存通过中国石化能源信息平台上报。

  各油气生产、储运单位是原油库存管理控制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分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原油采购、配置、运输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石油化工总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原油需求建议计划,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原油采购与配置计划落实原油资源,优化原油库存结构,并将原油库存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

  《办法》还对原油库存的盘点和统计提出具体要求。盘点库存时要求对分公司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原油储存罐的原油量进行统计,原油库存必须是经过化验、符合质量标准状态、分公司有权支配的原油量,新投管线存油不作本期库存,管线报废时清出的原油计入当期原油产量。凡纳入产量统计的管线存油量在管线报废后清出的原油不再计入当期原油产量,按增加期初库存处理并标明此量。

  分公司原油实物库存统计时点为每月最后一天上午8时,各单位于当日中午12时前将相关数据通过油田生产经营计划统计一体化信息系统上报,当日15点前将财务库存通过ERP系统上报。ERP系统中原油与轻质油财务账面库存之和与计划统计一体化系统中实物库存数据无误差。


信息来源: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