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出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随着气温逐步上升,“暑热”成为油田广大劳动者的热议话题。近期,油田出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更加突出高温天气下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对室内热源、高温作业场所、产生有毒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等不同工作环境的防护措施进行了细化,对有职业禁忌证者的禁忌条款进行了完善。

  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管办公室主管付文是《规定》的起草者之一。他介绍,油田此前执行的高温天气管理规定是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的《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高温作业管理规定》,于2012年下发执行至今。而此次制定下发的《规定》在原有条款基础上,参考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文件精神,更加突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更加符合胜利油区所在地域的天气特点。

  《规定》明确了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列支渠道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过去的相关规定,防暑降温费通常分为两部分使用:一部分发放给职工,一部分为职工购买防暑降温物品。此次下发的新规定中明确指出,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四个月计发,费用列入人工成本福利费用、防暑降温物品费列入人工成本劳动保护费用,不得冲抵防暑降温费。也就是说,今年员工将完全获得四个月的防暑降温费用以及相关防暑降温物品。

  《规定》还结合油田机关部门改革情况,对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公共事业管理部、群团工作部(工会、团委)等四个部门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规定各二级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高温天气作业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高温天气作业员工和持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同样适用于油田承包商队伍。据悉,7月开始,油田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好《规定》要求,切实保障员工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安全和权益,检查结果纳入油田安全环保考核。


信息来源: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