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文明行为 和湿地保护两项新条例

    12月6日下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项新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噪声扰民、共享单车停放、居民停车、高空抛物、房屋装修、焚烧秸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活动、志愿者服务文明行为作出提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该条例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违反条例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的不文明行为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据悉,东营市将以此为契机,开展礼让不抢行、红灯不乱闯、垃圾不落地、祭扫不留痕、室内不吸烟、就餐不浪费系列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相关部门将加强督导检查,公布不文明现象举报热线,借助新闻媒体对屡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人进行曝光。

  湿地是东营市的优势资源,总面积687.2万亩,约占山东省的四分之一。今年10月,在国际《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东营市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湿地保护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湿地保护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基础。

  下一步,东营市将按照国家、山东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湿地管控面积,完善保护规划,落实分级保护,将现有湿地全部纳入保护名录。同时,将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依法监督湿地利用。

信息来源: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