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孤岛油田中二北馆3-4单元老区综合调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示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孤岛油田中二北馆3-4单元老区综合调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行业类别

陆上(石油天然气

开采)

项目业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

项目简介

工程部署钻定向8口,其中采油井4口(36-39井、中33-426井、中33-428井、中33-430),注聚井4口(36-42井、中34-425井、中34-430井、中30-40);老井侧钻5口,其中采油井2口(35-19井、中24-34),注聚井3口(32-417井、中28-238井、中34-416);利用老井定向大修6口,其中采油井3口(GD2-37-19GD2-29X257GD2-31-418),注聚井3口(GD2-31XNB19GD2-25-0535GD2-25P531,项目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道路等公用工程。

评价

机构

及评

价项

目组

评价机构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

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范路

技术负责人

宁立伟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伟斌

项目评价组长

石双

报告编制人

石双

报告审核人

刘伟

项目安全评价师

付荣、蔡宗虎、常琳、闫肃肃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签订合同时间

2024.5.20

报告提交时间

2024.6.30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石双、常琳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4.6.7   2024.6.19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评价结论

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天然气、聚合物、硫化氢、高温高压蒸汽、高压水等。工程工艺满足要求,设备选型合理。方案中沿用已经成熟的原有技术,现运行的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并针对要害部位提出了安全设施设置和部分安全防范措施,为本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前提。

通过安全预评价,为确保该项目建成投运后的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工程下一步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管理中,应切实落实实施方案及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将有利于该项目在今后安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程度,从而有效控制本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综上所述,本工程在采取实施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的基础上,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信息来源: 
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