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纯梁采油厂高青油田高10、高46、正理庄油田樊147等井区滚动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桓台区域滚动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境内
2026年6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组织验收工作组,对“桓台区域滚动开发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见附件),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2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请同时提供书面意见,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联系人:江威
联系电话:15666216907
附件3-桓台区域滚动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确认复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