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为提升本单位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采油厂委托山东碧霄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153号)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1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1.2 法人代表:韦 敏
1.3 企业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1.4 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
1.5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等
1.6 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
2.1 废气
采油厂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站场加热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站场无组织挥发的烃类气体和少量无组织挥发的硫化氢气体。
(1)有组织废气:加热装置气源为伴生气,对加热装置使用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海三联加热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核心控制区(颗粒物:5mg/m3,SO2:35mg/m3,NOx:50mg/m3)要求,其他站场加热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采用密闭流程,同时油罐配套安装大罐抽气装置,减少VOCs 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0.06mg/m3)。
2.2 废水
采油厂无工业废水外排,各站场废水主要包括采出水、油气处理水、过滤器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等。
(1)采出水
采出液经海三联合站、海六联合站三相分离后,采出水密闭管输至海三联采出水处理站、海六联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注入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控制指标后,外输至海上,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2)油气处理水
各联合站气水分离器排水及原油在油罐储存过程中产生少量油罐切水,排入海三联采出水处理站、海六联采出水处理站及桩西联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注入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控制指标后,外输至海上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过滤器反冲洗水
海三联采出水处理站及海六联采出水处理站过滤器需每日反冲洗一次,水源采用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的出水,经反洗水回收罐收集后,进入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注入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控制指标后,外输至海上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4)生活污水
海洋采油厂职工工作区域(陆域)均建设有环保厕所或与市政管网连接的厕所。海二接转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站场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地下水生活污水储罐,定期委托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清运由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3 噪声
合理布局同时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海二联合站、海四联合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海三联合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海四联合站、海六联合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2.4 固废
海洋采油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联合站脱硫塔产生的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无定型羟基氧化铁),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属于“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他废物”;危险废物包括集输与处理环节产生的落地油、清管废渣、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废弃物、废油漆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
(1)危险废物
采油厂目前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做到随产随清,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固体固废
海洋采油厂海三联合站、海五联合站天然气处理脱硫塔采用的脱硫剂为无定形羟基氧化铁,定期由脱硫剂厂家进行更换。海三联合站内配套安装制氮机,以碳分子筛作为吸附剂,分子筛需要定期更换,由厂家进行回收。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设施,再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置,符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鲁人常〔2021〕170号)的要求。
综上,采油厂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实现了合规处置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联系方式: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联系电话:13854626736
联系人:任主任
海洋采油厂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