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文件要求,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简称孤岛采油厂)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企业概况
孤岛采油厂成立于1972年,是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二级单位,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行政区域之内,构造上位于济阳坳陷沾化凹陷的东部,孤岛采油厂辖区勘探面积580km2,管理着孤岛、垦西、孤南、三合村、河滩五个油田。探明石油含油面积125.28km2,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74×108t,动用地质储量4.77×108t,标定可采储量2.12×108t,采收率44.5%。采油厂油井总数3320口,累计产油20400×104t;注水井总数860口,日注水平量97590.27m3;注聚井总数520口,日注聚水平量88876m3;采气井总数40口。截止到2024年底,孤岛采油厂已建成联合站7座、接转站2座、边远井集输站1座、油管厂1座、计量站260座、集配气站9座、采出水处理站7座、废液处理站1座、注水站11座、配水间229座,单井集油管线1330.6km、集油干线554.9km、天然气集输管线136.6m、注水管线669.41km。
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水
(1)采出水
采出水经过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2)井下作业废液
井下作业废液主要包括修井作业产生的井筒循环液、井口返排水、冲洗水、冷却水(机械污水)。井下作业废液通过流程就近进入附近采出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2、废气
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加热炉、锅炉燃烧废气。
(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采油井场、站场等会有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无组织挥发。各井场、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标准值要求(0.06mg/m3);
(2)燃烧废气
燃烧废气主要来自燃气加热炉、多功能罐,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炉废气中SO2、烟尘、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多功能罐废气中SO2、烟尘、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孤岛采油厂主要噪声源包括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65dB(A)~100dB(A)。各站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在泵房和机房内,通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孤岛采油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产生的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化单位处理,无外排。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联系人:郭菲
联系电话:186613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