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油田中区北Ng5稠油降粘非均相复合驱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现对孤岛油田中区北Ng5稠油降粘非均相复合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孤岛油田中区北Ng5稠油降粘非均相复合驱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选址选线: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境内

建设内容

1)在原1#注汽站内新建1座中心配注站站内东侧区域设备设施拆除后,新建4套30m3筒仓装置储料模块,2套均质分散装置橇块,2套100m3连续熟化装置橇块,4台母液外输泵,2台母液喂入泵,3座注入泵,2套10井式混配阀组,1座100m3表活剂钢罐,1座500m3玻璃钢水罐,1座700m3超空化气浮罐配套供配电、结构、通信、自控等内容

新建8座橇装注入站其中2#注入站利用原11#-1注入站(构筑物及设施已报废拆除)场地建设,其余7座注入站均依托现有井场内空地建设。8座注入站共新建16套4泵式注入混配橇块8座2m3埋地玻璃钢罐,8台提升水泵新建注入站清水管线DN50-5.45km,配套供配电、结构、通信、自控等内容

2)新建配注站-单井注聚管线DN65-43.23km,其中顶管穿越混凝土路29处,共604m开挖穿越土路/混凝土路150处,共计1752m;穿越沟渠68处,共724m;定向钻穿越4处,共1160m利用78口老井,新增78口注聚井配套井口安装(38口单层注入井、40口分层注入井)

新建中心配注站-各注入站母液输送管线DN200-9.89km其中定向钻穿越2处,共600m;顶管穿越公路21处,共252m开挖穿越土路/沟渠88处,共计1056m。

新建孤四联-中心配注站采出水供水管线DN300-3.05km,顶管穿越公路4处,共48m开挖穿越土路/沟渠15处,共计180m。

新建中心配注站站外清水管线DN100-0.6km,其中顶管穿越1处,共12m;开挖穿越土路3处,共计36m。

3)孤六注水系统管网改造

孤六注站内:注水泵组中将3#注水泵进行更换,泵参数由Q=350m3/h P=10.5MPa更换为由Q=250m3/h P=12MPa;注聚泵组中将4#注水泵进行更换,泵参数由Q=350m3/h P=14.5MPa更换为由Q=300m3/h P=14.5MPa

高压注水系统管网改造:新建Φ245×18高压注聚供水干线1.2km;新建Φ168×13高压注聚供水干线1.9km;新建Φ168×13高压注聚供水支线10.13km;新建Φ219×16高压注聚供水支线0.6km,其中顶管穿越36处,共504m,开挖穿越土路113处,共1356m,开挖穿越沟渠34处,共384m;定向钻穿越1处,共300m

低压注水系统管网改造:新Φ245×18低压注聚供水干线1.6km;Φ168×13低压注聚供水干线0.6km;新建Φ168×13低压注聚供水支线3.6km,其中顶管穿越8处,共144m;开挖穿越土路21处,共252m;开挖穿越沟渠6处,共60m;定向钻穿越1处,共300m

4)孤六联合站油水系统改造

新建1000m3超空化气浮罐2座,新建超空化发生装置1座;利旧改造3000m3除油罐1座,增加浮动收油装置;新建100m3回收水罐1座,配套回收泵2台;新建收油泵2台,新建外输泵1台,新建加药泵3台;迁建掺水泵2台,迁建调水泵1台,迁建事故罐外输泵1台。配套站内工艺管网1套。处理规模为16000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联系人:李泽霖

联系电话:1526381107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山东信晟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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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