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采油厂垦西区块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孤岛采油厂垦西区块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孤岛采油厂垦西区块滚动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部署61口井,其中油井48口,注水井13口,共部署33座井场,依托现有老井场31座,新建井场2座。项目共新建采油井口装置48套,游梁机抽油机48台,注水井口装置13套。新建井口电加热5台,新建集油管线Φ76×5mm 20#无缝钢管21.79km、Φ114×5mm 20#无缝钢管1.6km,新建注水管线Φ76×5mm 20#无缝钢管13.3km。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等工程。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396310426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兴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燕山路493号 邮编:257000 电话:0546-6382926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