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庄302评价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2评价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02评价井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50团境内,23连东北4.1km

20241025日,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对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2评价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见附件),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1217日至2025115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浩

联系电话:0546-8683076

庄302探井-其他事项说明.pdf

庄302验收工作组意见.pdf

庄302评价井竣工验收报告表-复核版.pdf


信息来源: 
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