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埕东油田产能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现对河口采油厂埕东油田产能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口采油厂埕东油田产能调整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选址选线: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

建设内容方案共部署20油井依托4座老井场建设。新建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2.35km,新建Ф144×6mm集油管线0.42km,新建DN40单井掺水管线2.35km,新建Ф89×6mm掺水管线0.42km新建1座危废贮存间(依托埕东联合站油泥砂贮存池)。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3.60×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27.07×104t/a(第15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857146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山东信晟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20241114


信息来源: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