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采油厂东区、孤南区块滚动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现对“孤岛采油厂东区、孤南区块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孤岛采油厂东区、孤南区块滚动开发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选址选线: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
建设内容:
本项目部署共100口井,其中油井72口(新钻油井45口,侧钻油井27口),注水井23口(新钻注水井13口,侧钻注水井10口),注聚井5口(新钻注聚井4口,侧钻注聚井1口),新建Φ76×5mm单井集油管线43.345km,新建Φ76×7mm单井注水管线11.235km,新建DN65 16MPa玻璃钢注聚管线6.32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12.96×104t/a(第1年),最大产液为62.21×104t/a(第15年),最大注水量10.35×104t/a,最大注聚量0.12×104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联系人:郭菲
联系电话:1866137985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山东信晟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