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开发区高20块新井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高青开发区高20块新井产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青开发区高20块新井产能项目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淄博市高青县境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共部署4口油井2口注水井其中2口斜井、4口侧钻井,分布在4座井场,其中依托老井场2座,新建井场2座;拟建Φ76×7mm集油管线1.25km拟建Φ76×7mm注水管线1.3km;拟建5m3/h橇装式水处理装置1套,配套100m3缓冲水罐1座、10m3埋地罐1座、埋地罐提升泵1台;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0.79×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3.83×104t/a(第15年),最大注水量为2.97×104t/a(第2年)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孟主任  联系电话:18354601905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600号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兴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燕山路493号

邮编:257000 电话:0546-6382926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489


信息来源: 
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