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滨南油田滨435块沙四段新区产能建设三期工程(地面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东营市利津县;
建设内容:
新建滨南油田滨435块至滨一联合站油气集输干线17.76km,其中Φ159×10集油管线4.96km,Φ219×10集油管线11.9km,Φ60×4输气管线0.9km,全部埋地敷设,同步对滨435块相关井场、站场地面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三、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渤海六路701市中办事处办公楼1楼103室;
联系电话:18554608189;
邮政编码:256600;
联系人:曲主任;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山东碧霄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06401978
电子邮箱:165027615@qq.com
邮编:250014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评估和报告书评审—报告书报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