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南油田滨435块沙四段新区产能建设三期工程(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滨南油田滨435块沙四段新区产能建设三期工程(地面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东营市利津县;

建设内容:

新建滨南油田435至滨一联合站油气集输干线17.76km,其中Φ159×10集油管线4.96kmΦ219×10集油管线11.9km,Φ60×4输气管线0.9km,全部埋地敷设,同步对滨435相关井场、站场地面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三、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渤海六路701市中办事处办公楼1103室;

联系电话:18554608189

邮政编码:256600

联系人:曲主任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山东碧霄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06401978

电子邮箱:165027615@qq.com

邮编:250014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评估和报告书评审报告书报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信息来源: 
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