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23块集输管线穿高速、铁路段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现对“桩23块集输管线穿高速、铁路段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桩23块集输管线穿高速、铁路段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

1)集输工程

新建集油干线Φ168×5-605m,采用加强级3PE外防,加强级环氧粉末内防,激光熔覆补口,30mm厚泡沫黄夹克保温。

2)掺水工程

新建掺水干线Φ89×4-605km,采用加强级3PE外防,加强级环氧粉末内防,激光熔覆补口,30mm厚泡沫黄夹克保温。

3)穿跨越工程

定向钻穿越疏港高速及铁路1处,穿越长度580m,穿越处集油管线采用保护套管Φ377×7mm进行防护,掺水管线采用保护套管Φ273×7mm进行防护;穿越处管线采用阴极保护。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河口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立胜

联系电话:1356108152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山东信晟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20240807

 


信息来源: 
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