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胜坨油田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胜坨油田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胜坨油田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选址选线: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和垦利街道

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井数29口,其中包括新钻井28口(油井17口,注水井11口)、侧钻注水井1口,钻井总进尺44705m,共依托12座老井场建设;新建Φ76×6mm单井集油管线7.2km,新建Φ76×7mm单井注水管线6.11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等工程。项目采用注水开发,项目实施后最大年产油量为1.38×104t(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为25.5×104t(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为21.6×104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鲁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1895460368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山东信晟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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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