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阿拉德油田哈浅21区块哈浅21-10井、哈浅21-支平11井、哈浅21-支平12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拉德油田哈浅21区块哈浅21-10井、哈浅21-支平11井、哈浅21-支平12井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西南部。
2024年1月11日,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对阿拉德油田哈浅21区块哈浅21-10井、哈浅21-支平11井、哈浅21-支平12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了审查,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出具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见附件),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请同时提供书面意见,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云鹏
联系电话:15288884143
邮箱:jinyunpeng621.slyt@sinopec.com
阿拉德油田哈浅21区块哈浅21-10井、哈浅21-支平11井、哈浅21-支平12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阿拉德油田哈浅21区块哈浅21-10井、哈浅21-支平11井、哈浅21-支平12井项目.pdf
阿拉德油田哈浅21区块哈浅21-10井、哈浅21-支平11井、哈浅21-支平12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终稿.pdf
关于排631-平1等20个探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