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辛采油厂2023年第二批新老区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
项目位置:东营市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部署159口油井,23口注水井,分布在81座老井场。项目新建采油井口装置159套,注水井口装置23套;新建Φ76×7mm单井集油管线25605m,Φ89×8mm单井集油管线3000m,Φ114×9mm集油支线1250m,Φ159×9mm集油支线1000m,集油阀组14座,2台电加热多功能罐;新建Φ76×7mm单井注水管线7600m,Φ114×10mm注水支线2000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量为19.5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396.79×104t/a(第15年),最大注水量为37.95×104m3/a。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59号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46-8557708
联系邮箱:flaring@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