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以下简称“河口采油厂”)委托山东实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河口采油厂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河口采油厂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口采油厂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境内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拆除现有单拉罐共计24座,新建集油管线13.01km;新建光热加热装置9套,自动加药装置15套;利旧迁建50kW水套炉3台,配套新建3台50kW新型超低氮燃烧器;改造部分站场卸油设施,拆除站内现有卸油池并新建6台橇装密闭卸油装置;另配套供配电及自控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河口采油厂
联 系 人:王高斌
联系电话:13963396116
邮 箱:wanggaobin.slyt@sinopec.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山东实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