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孤岛油田孤南13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孤岛油田孤南131块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胜发分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境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共部署15口油水井,其中油井9口,水井6口,并配套建设管线、自控、供电、消防等系统。项目总投资1496.33万元。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胜发分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聊城路89号办公楼227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46-8794229
电子邮件:chenpeng.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其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胜发分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