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旧址及配套设施拆除弃置工程(站库部分)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
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以西,西四路以东,济宁路以南,枣庄路以北
建设内容:主要拆除并弃置1座东营原油库、1座标定站、1座现河首站和1座现河水站等四座站库内地上的所有储罐、设备设施、管线、围墙、防火堤、路面及建构筑物等,以及地下的所有管线、电缆、设备设施基础、大罐基础(原油库内8座罐基础不需要拆除,其他大罐基础均拆除到复合地基褥垫层底部)、排水沟、池类设施及建构筑物基础等;并对四座站库内土壤进行生态修复。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680号
联系人:平经理 联系电话:0546-855998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