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于2021年11月3日委托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1月27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22]14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10月26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原物探公司四分场基地(油田物探四、五大队站址)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
联系人:平可可
电话:0546-8559981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原物探公司四分场基地(油田物探四、五大队站址)。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7°19'13.88"、东经118°31'09.08"。本项目工程占地33.61hm2,约504.2亩,包括储罐区、汽车装车区、生产工艺区、辅助作业区及行政管理区,其中储罐区设3个罐组,共10个外浮顶罐,包括6座10×104m3油罐,4座2×104m3油罐,设计库容68×104m3,设计周转量1900×104t/a。本次实际总投资148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29.84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抑尘,雨雪天气无法回用的暂存于储水池中;初期雨水、油罐切水、储罐检修废水、泵区地面保洁废水、分析化验废水、机泵冷却废水、标定站废水等含油污水收集至底水罐暂存后,全部通过管道输送至王岗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后,用于油田生产,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油装载过程废气、底水罐废气。底水罐废气接入一套3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三级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与原油装载过程废气接入1套15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脱硫+冷凝吸附+催化氧化(CO)”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以NMHC计)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回收装置排放限值标准要求,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本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封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原油储罐均为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式密封的高效密封方式,二次密封采用带刮板和油气隔膜的密封结构,同时在一、二次密封中间加装消除油气空间密封;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排放;化验中心废气均设置通风柜、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厂界VOCs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
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大高噪声设备的治理力度,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综合控制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化污泥、废脱硫剂、废吸附剂、废干燥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罐底油泥、废矿物油、沾油废物、废酸、废碱、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机油桶和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油泥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临时储存。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同时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信息来源: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