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乐安公司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乐安公司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
建设单位:东营乐安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及广饶县花官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内容涉及乐安公司垦利区域与广饶区域,主要对现有17座单拉罐进行拆除,新建集中拉油点1座,站外集油管线9.3km,掺水管线8.4km,智能谷电蓄热装置4台,并对史109接转站卸油池进行治理。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详细:乐安公司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环评征求意见稿,浏览网址:https://pan.baidu.com/s/1rfgn1yq-hGiNAoBB5f47ZA?pwd=xubq,提取码xubq,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东营乐安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兵圣路东侧(广饶县油区办院内)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13305463315
电子邮件:chenpeng.slyt@sinopec.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东营乐安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