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东营区域2022年产能滚动开发工程(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河口采油厂东营区域2022年产能滚动开发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部署91口井,其中新建油井79口,注水井9口,探井转开发井3口,分布于29座井场,其中新建井场20座,依托老井场9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新建27座电加热多功能罐、50kW电加热炉15台。同时配套建设集油管线、注水管线、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防腐及道路工程等,对埕一注水站、埕三注水站等两座注水站进行改造。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46-8571460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91号

邮 编:257200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46-8775389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邮 编:257094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信息来源: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