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乐安油田草4块沙二三段综合调整工程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胜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共部署75口油井,新建危废暂存场1座(包含6座危废暂存设施),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胜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饶县兵圣路东侧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305463315
E-mail:chenpeng.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市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联系人:孟工
电 话:18561227527
E-mail:mengxiance@slofzx.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