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单位《石化总厂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开,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化总厂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示范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中心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厂区内
建设内容:新建1套500m3/h电解水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产品为氢气、氧气。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lOF_G6JPGk8gDQjGS6U1g提取码:ak2p,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中心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69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710737
邮 箱: wangchq761.slyt@sinopec.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