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高89-樊142地区二氧化碳驱油与封存示范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高89-樊142地区二氧化碳驱油与封存示范工程(二期)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地理位置: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建设内容:1)回注工程:依托现有ZN5-12井场新建1座伴生气回注站,部署5口伴生气回注井(依托老井建设),新建高89集中处理站——伴生气回注站DN200、3.5mPa伴生气回注干线9km;新建DN50 35mPa单井回注管线2870m。

2)注水工程:部署15口注水井(13口依托现有注水井、2口油井转注),分布于现有15座单井井场。新建2套25MPa注水井口装置,依托G26-2转注井井场新建1座橇装配水间,新建注水管线DN50、400m,引自现有注水干线;新建G26-2橇装配水间至ZN5X10转注井单井注水管线DN50、400m。

3)采油工程:正南区块内部署19口油井(均为现有油井),开发前3年年均增油1.8万吨,依托现有集输系统,去正理庄沉降站处理。

4)集输工程:

(1)单井集油管线:依托现有集输系统,不新建。

(2)对高青油区现有4口井进行改造,井下分别新建1台电潜泵,新建DN50 5.25km余热管线、新建DN80 0.5km余热管线、新建24套空气源热泵。

(3)一期工程高89集中处理站、樊128集中处理站变更:因新增余热采出液,并为推广应用阶段预留处理量,导致预计进站采出液量增大,由一期工程批复中的采出液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变化至1800m3/d,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次重新评价89集中处理站。

(4)新建樊128集中处理站外输油干线DN150、6.22km,净化油插输至现有樊家站~小营站输油管线,因拟建樊128集中处理站外输油干线跨越淄博市高青县和滨州市高新区,为便于油区及属地主管部门管理,建设单位拟在行政区交界处(高青县内)设置截止阀,本次环评仅包括樊128集中处理站外输油干线高青段(DN150、220m)及截止阀,滨州市内外输油管段纳入《纯梁采油厂滨州油区2022-2024年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纯梁采油厂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5666216907

邮箱:jiangwei889.slyt@sinopec.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市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联系人:刘忆楚

联系电话:18661371080

邮箱:65959365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信息来源: 
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