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总厂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示范工程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化总厂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示范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中心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厂区内

建设内容:新建1套500m3/h电解水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产品为氢气、氧气。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中心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69号

联 系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710737 

邮    箱: wangchq761.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46-8775246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中心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