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罗9等区块零散侧钻井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口采油厂罗9等区块零散侧钻井调整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部署18口井,新钻井4口,侧钻井14口,其中油井15口、注水井2口、注聚井1口,钻井总进尺17994m;新建420kW井场电加热炉等,并配套建设管线、自控、供电、消防等系统。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1.80×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10.68×104t/a(开发第15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河口采油厂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571775    

邮箱:wanggaobin.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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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