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滨州区域2022年零散井调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河口采油厂滨州区域2022年零散井调整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冯家镇,无棣县柳堡镇、马山子镇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部署11口油井,其中勘探井转生产井7口,侧钻井4口;各油井分布在10座井场,其中5座依托老井井场建设,5座为新建井场(拟将勘探井井场修整为开发井井场模式);建设4座电加热多功能罐、5台电加热炉和3.76km单井集油管线;并建设相应的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46-8571460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91号

邮 编:257200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46-8775389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邮 编:257094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2月14日

 

信息来源: 
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