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101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开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阳101块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鲁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已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高家村北0.12km处
建设规模及内容:部署了5口油井,分布于3座井场内;已建采油井口装置4套,配套建设700型皮带式抽油机1台;建设了Φ89×5mm集油管线0.5km;已建5座20m3多功能罐、2座20m3高架罐。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及井场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鲁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锦霞路22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954603689
邮箱:t-yangxue.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市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联系人:陈曦
电 话:18954629050
E-mail:chenxi@slofzx.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