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开发中心2021年利津油区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油开发中心2021年利津油区能建设工程报告书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拟建工程建设内容:共部署新钻井66口(油井46口、注水井16口、水源井4口);实施了单拉罐VOCS治理工程。配套建设管线、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暖通、防腐及道路系统等。站场改造:改造郑411-P2污水处理站。

现有工程情况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石油开发中心利津油区现有1个管理区,生产设施主要包括井、采油设施、油气集输系统、站场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现有工程均具有环保手续,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305463315

邮箱:chenpeng.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信息来源: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