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丰15斜3区块等井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辛采油厂丰15斜3区块等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
项目位置:丰15-2井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与德州路交叉口东南侧200m处;永3-66井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东辛采油厂永一联合站西厂界外。
建设内容:项目对DYFY1-1HF探井进行探井转油井开发,同时新钻5口油井,1口注水井,分布在1座新建丛式井场以及1座老井场。项目新建采油井口装置6套,注水井口装置1套;新建2座计量标定阀组,Φ89×5mm集油支线940m,Φ114×9mm注水支线870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进井道路等工程。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量为3.97×104t/a,最大产液量16.36×104t/a,最大注水量为6000m3/a。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59号
联 系 人:张立江
联系电话:0546-8557708
联系邮箱:zhanglijiang.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