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高89-樊142地区二氧化碳驱油与封存示范工程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高89-樊142地区二氧化碳驱油与封存示范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地理位置: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建设内容:1)注入工程:依托已有站场或井场新建无人值守注气站15座,兼具注气注水功能;共计部署注入井72口(依托老井建设),新建DN50、35mPa单井注气管线50.996km(兼具注水功能);新建供水水源至各个注气站供水干线32km;

2)驱油工程:项目实施后,区块内共计165口油井(均为老井)受效增油,开发15年末累计增油296.5×104t,采出程度提高11.6%,换油率为0.28吨/吨二氧化碳;

3)集输工程:(1)集油管线:拟建项目示范区内109口拉油井优化改造为密闭管输,示范区内受效油井采用串接管网、井口加热方式集输;本次新建85.97km集油管线(DN50规格15.64km、DN65规格21.51km、DN80规格12.02km、DN100规格23.67km、DN150规格13.13km),新建井口电磁加热装置165套;(2)118座现有井场高架罐/多功能罐/加热炉拆除:现有油井转注气井的,共取消10台现有井场燃气多功能罐;受效油井中,部分井场取消加热设备共计108座(燃气多功能罐62座、电加热高架罐18座,45kW燃气加热炉27台、50kW燃气加热炉1台);上述设备拆除后均由采油厂统一回收;(3)集中处理站:依托现有高89液化站改扩建高89集中处理站1座,具有油气水三相分离功能,设计采出液处理规模1000t/d、设计采出水处理规模700m3/d、设计伴生气脱水规模35×104Nm3/d;依托现有樊128注水站改扩建樊128集中处理站1座,具有油气水三相分离功能,设计采出液处理规模1000t/d、设计采出水处理规模700m3/d;(4)分气增压点:依托现有滨博接转站扩建滨博增压点1座,具有油气分离功能,设计采出液处理规模350t/d;依托现有樊142-2-12计量站扩建樊142-2-12增压点1座,具有油气分离功能,设计采出液处理规模150t/d;(5)站间集油干线(总体从西向东,2段,滨博增压点~樊142-2-12增压点~樊128集中处理站):新建滨博增压点~樊142-2-12增压点站间集油干线DN150、4.84km,新建142-2-12增压点~樊128集中处理站站间集油干线DN200、4.62km;2个分气增压点分离的油水混合液经站间集油干线送至樊128集中处理站进行油水分离;(6)站间集气干线(总体从东向西,3段,樊128集中处理站~樊142-2-12增压点~滨博增压点~高89集中处理站):新建樊128集中处理站~樊142-2-12增压点站间集气干线DN200、4.62km,新建樊142-2-12增压点~滨博增压点站间集气干线DN250、4.84km,新建滨博增压点~高89集中处理站站间集气干线DN250、7.62km;2个分气增压点和樊128集中处理站分离的伴生气经站间集气干线送至高89集中处理站进行伴生气脱水;(7)外输油干线:新建高89集中处理站外输油干线DN150、3.96km,净化油插输至现有正理庄站~樊家站输油管线;樊128集中处理站净化油外输依托樊128站现有外输管线,不新建;(8)采出水外输干线:新建高89集中处理站至樊15计量站采出水外输管线DN100、2.2km,拟建注气站非注水期间,高89集中处理站达标采出水经新建管线输至樊15计量站,经现有管线进樊家输油站,用于区块注水;拟建注气站非注水期间,樊128集中处理站达标采出水经樊128站现有外输管线,不新建,经现有管线进樊家输油站,用于区块注水;

本次评价不包含伴生气回注工程(高89集中处理站外输气干线、伴生气增压及回注部分),回注工程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纯梁采油厂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5666216907

邮箱:jiangwei889.slyt@sinopec.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市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联系人:刘忆楚

联系电话:18661371080

邮箱:65959365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2021年7月6日

信息来源: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