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原油外输干线局部更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首站原油外输干线局部更新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史口镇

建设内容:对四干渠至史南交油点段管线进行更换,新建Φ219管线4.40km(一般穿越段Φ219×7mm 20#无缝钢管4.15km;定线钻和顶管穿越段Φ219×8mm 20#无缝钢管0.25km),设计输油规模为2000m3/d,设计压力1.5MPa,设计输油温度60℃,配套建设防腐工程;同时被更换旧管线经清洗合格后原地注浆封堵,长埋于地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46-8753153

电子邮件:jiangwei889.slyt@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电话:0546-8788709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邮 编:25709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2021年3月8日


信息来源: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