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文件要求,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简称孤岛采油厂)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企业概况
孤岛采油厂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二级生产企业。
孤岛采油厂成立于1972年,是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二级单位,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行政区域之内,构造上位于济阳坳陷沾化凹陷的东部,辖区勘探面积930km2,管理着孤岛、垦利、垦西、孤南、河滩、三合村六个油田。目前孤岛采油厂组织机构按管理职责以机关科室、机关直属和三级单位的层网状形式设置,其中机关科室9个、机关直属单位4个、三级单位15个,现有职工6887人。
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水
(1)采油污水
孤岛采油厂废水来源主要是采出水,采出水水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后,回注地层。
(2)作业废液
孤岛采油厂作业废液拉运至孤六联合站废液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污水站进一步处理,然后经注水站回注地层,无外排。
2、废气
孤岛采油厂废气来源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加热炉、锅炉燃烧废气。
(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采油井场、联合站等站场会有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各井场、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2)燃烧废气
燃烧废气主要来自加热炉、锅炉、多功能罐,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多功能罐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3、噪声
孤岛采油厂主要噪声源包括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各站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在泵房和机房内,通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孤岛采油厂生产工艺所产生的油泥砂均委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孤岛采油厂
联系人:郭菲
联系电话:18661379859
E-mail:guofei682.slyt@sino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