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梁采油厂高青油区沙四-孔店组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纯梁采油厂高青油区沙四-孔店组滚动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项目位置: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拟建工程建设内容:方案本项目共部署新钻井130口,其中油井110口、注水井19口,气井1口,侧钻2口油井,分布在26座井场,其中依托老井场16座,新建井场10座。本项目还包括1口探井(金411井)转为开发井(油井),该井目前已完钻,并显示有开采价值。恢复18口气井的生产,G14、GQ5和GQ6这三口井目前处于停井状态,气井均配套建设新建气井水套50kw加热炉19台。2口油井GX949和G94由油井转为注水井,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站场改造共包括高青输油站、樊151-4#计量站、高890-30混输泵站、花4站和花6站等5座站场;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纯梁采油厂
    联系人:江主任

    联系电话:1566621690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


信息来源: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