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面1区至面138区综合调整(寿光区域零散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八面河油田面1区至面138区综合调整(寿光区域零散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山东省寿光市境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720万元,共部署油井21口,水井4口。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46-8838656
电子邮件:196163738@qq.com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55号
邮编:257000
联系人:于工
电话:13854637363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