埕岛油田东部区域百万吨产能建设(一期)及主体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埕岛油田东部区域百万吨产能建设(一期)及主体调整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渤海湾南部海域;

建设内容:新建2座平台;改扩建1座采油平台;技改8座采油平台;新建海底输油管线7条;新建海底注水管线8条;新建海底输气管线1条;新建海底电缆7条。

项目投资:约31.49亿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海洋采油厂;

联系电话:0546-8580923

邮政编码:257237

联 系 人:任工;

电子邮箱:rendenglong.slyt@sinopec.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80号;

联系电话:0546-8555706

邮政编码:257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子邮箱:wangtao362.slyt@sinopec.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评估和报告书评审—报告书报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日)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2021126


信息来源: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