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胜利油田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省序号第47项、东营市序号第20项)整改公示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东环督改办转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胜利油田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山东省序号第47项、东营市序号20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山东省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近年来保护区侵占问题突出。截至2016年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在保护区内陆续建设山东朋聚化工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侵占保护区248亩。2013年以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159处油井等油田生产设施,37处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共有油井等油田生产设施2481处,300处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胜利油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胜利油田分公司主要领导、油田安全总监;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油气开发管理中心、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工程建设管理部、油地工作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对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全部关停,制定退出及生态恢复计划。对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相关手续,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和破坏生态环境;对其中已停产或废弃的油田生产设施全部进行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五、整改措施

(一)2013年以来违规新建的159处生产设施整改措施。2013年以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159处生产设施,包括147口井及12处站场,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共37处、实验区122处。

1.核心区和缓冲区37口井整改措施。位于陆上缓冲区的7口井,2017年7月已完成关停退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任务;位于涉海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0口井,按照“立即关停、安全退出、生态处置”的原则,已制定了关停退出方案及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于2020年底前完全封井,拆除生产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

2.实验区122处设施整改措施。位于陆域的85处设施(75口井、10处站场),胜利油田于2017年8月3日取得东营市环保局备案批复,下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不出新的问题;位于涉海的37处设施(35口井、2处站场),其中飞雁滩油田的7口井于2017年2月完成关停,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其余28口井和2处站场,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已组织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10月24日向国家海洋局报批。下一步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升管理级别,加强溢油风险防控,实施生态修复,对保护区设施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管理。

(二)2012年前建成的263处油田生产设施整改措施。2012年前,胜利油田先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各类生产设施263处,包括259口井和4处站场。

1.位于陆域缓冲区17口井,于2017年7月已完成关停退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2.位于涉海核心区和缓冲区246处设施(242口井、4处站场),胜利油田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组织制定了关停退出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24日上报国家海洋局,2017年11月29日通过专家审查,待批复。下一步根据“立即关停、安全退出、生态处置”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于2020年底前完成封井,拆除生产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

(三)保护区内2481处油田生产设施整改措施。保护区内共有油田生产设施2481处,除核心区及缓冲区的300处油田生产设施和2013年在实验区违规新建的122处油田生产设施外,尚有2059处位于实验区。

1.位于陆域范围实验区内油田生产设施,已取得《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下一步严格按照审查和备案意见,加强对油气开发活动的管理,根据修复与保护一致的原则,持续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2.位于保护区涉海范围实验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胜利油田已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10月24日上报国家海洋局,待审查批复备案。下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杜绝扩大规模和破坏生态环境,并于2018年底前对已废弃或封井的油田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实施生态恢复。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胜利油田分公司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共有2481处油田生产设施,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共有300处(其中陆域24处、海域276处),实验区2181处(其中陆域1531处、海域650处)。胜利油田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改。

1.对实验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按要求完善环评手续

实验区内共有油田生产设施2181处(其中陆域1531处、涉海650处)。实验区陆域内1531处油田设施于2017年8月3日取得了东营市环保局关于《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东环建备[2017]45号)。实验区海域内650处(在用460口井及58处站场、封井退出132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于2020年1月12日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复《关于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飞雁滩油田等六个油田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4号)。针对实验区内油田生产设施,胜利油田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系统梳理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定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油田生产设施环保管理,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和破坏生态环境。

2.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按计划三年内完成关停退出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要求,胜利油田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300处(其中陆域内24处于2017年7月已完成退出、海域内共有276处)油田生产设施应全部关停,并制定退出及生态恢复计划。对于海域内276处生产设施,胜利油田分公司按照原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的意见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组织编制《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关停退出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胜利油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垦东12区块和老168区块关停退出方案专题论证报告》,并先后通过原国家海洋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营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

对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300处生产设施(296口井和4处站场),胜利油田分公司组织于2017年完成陆域内24处生产设施退出,对海域内276处生产设施制定了2018-2020年退出方案,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296口井封井退出,11月30日完成300处生产设施拆除,12月10日完成300处油田生产设施生态恢复工作,关停退出和生态恢复工作符合《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关停退出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胜利油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垦东12区块和老168区块关停退出方案专题论证报告》相关要求。

七、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八、整改自我验收情况

2020年12月4日,在分阶段组织整改验收的基础上,由胜利油田QHSSE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生产运行管理中心、油气开发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中心、设备管理部、油地工作部、工程建设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整体验收,确认胜利油田所属二级单位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胜利油田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山东省序号第47项、东营市序号第20项)”整改,同意该项问题通过油田内部验收。

九、联系方式

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46-8711603

   十、说明

本次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联系。

 

 

 

   胜利油田QHSSE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 
2020-12-15